重大危险源评估

发布时间:2019-10-14 | 浏览人数:3571人

概述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令修订)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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