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是指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所进行的检测。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
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检测周期与频次: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时进行,化学因素现场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物理因素现场至少测量1个工作日。
业务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