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应急预案就是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708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号令)
工作流程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以上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上述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上述管理层级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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