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影响风险评估
2.1概述
公路工程相互影响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公路工程先建,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线路、其他管线穿跨越公路工程;二是公路工程后建,公路工程穿跨越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线路、其他管线。
铁路工程相互影响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铁路工程先建,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线路、其他管线穿跨越铁路工程;二是铁路工程后建,铁路工程穿跨越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线路、其他管线。
2.2评价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第30号,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5)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穿(跨)越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技术要求》的通知(川交函[2014]57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主席令第25号修正)
(7)《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8)《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油气﹝2015﹞392号)
2.3审查程序及权限
涉及高速公路的穿跨越施工需要报项目所在地高管局备案。涉及铁路工程穿跨越施工需要报铁路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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